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0-07-31 10:25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安〔2020〕1号)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市安〔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包含2个专题实施方案、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2 个专题和12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我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 全国消防宣传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继续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区、镇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轮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 年底前,中型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完成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区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五是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邮政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绿色化工园区完善优化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五是完善落实辖区内园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2020年完成规定建设任务基础上,明确2021年和2022年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等,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云溪大队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邮政和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四是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作业行为。五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渔业船员等专项治理,加强渔业监管执法。六是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邮政分公司、区政法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海事局临湘海事处、陆城航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云溪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配合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配合省市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和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双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绿色化工园管委会、静脉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云溪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配合)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绿色化工园、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二是深入开展水、电设施、体育器械及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严禁超载,优化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四是推进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五是切实做好汛期暑期学生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紧急疏散和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特别是防毒、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有限空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杜绝漏管失控。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作业前“三个必须”和作业中“五个必须”措施和作业后清理工作,切实确保作业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全面排查登记的特种设备(电梯)总数,确保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及人员手续规范、证件齐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用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整治乘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农业机械安全整治。对全区农机合作社、所有在用拖拉机(重点是变型拖拉机)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长期脱检、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人、非法改(拼)装、变型拖拉机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整治过程中,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同级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所在镇(街道),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做好备案和信息共享。二是整治农机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或未全面落实等问题的整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25%,到2022年实现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6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十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并将其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五)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整治。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研究制定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区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区管道办牵头、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定,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上中旬)。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7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区安委办备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区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学习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安委办;2022年12月,区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区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手机报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支持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岳阳市云溪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岳阳市云溪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岳阳市云溪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岳阳市云溪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6.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岳阳市云溪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岳阳市云溪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岳阳市云溪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岳阳市云溪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为主阵地,通过区、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引领全区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工作目标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3.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三、主要任务

1.学习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区内电视媒体在重要时段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有关单位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播发专题片。

2.构建学习机制。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进党校、进机关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区安委办会同宣传部门组建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3.创建宣传氛围。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订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全区主流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部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法制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打造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政务服务中心、主题村部,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召开安全文化主题班组会、 “开学第一课”,组织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利用“村村响”应急广播及组织安全文化小分队、志愿者,综合运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戏曲、小品、话剧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4.进行案例教育。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区电视台、掌上云溪等主流媒体和平台持续深化“曝光台”“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5.压实安全责任。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区、镇(街道)两级安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压实压细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成员单位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要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和“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6.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地方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我区实施意见。遵循《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7.加强干部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干部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总体方案》、《中共湖南省委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年度制订计划,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轮训;通过公务员聘用制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增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省知名专家人数,充分发挥专家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咨询决策辅助作用。

四、 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份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8月---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3.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机制,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4.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有关部门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腾,电话:0730-8417169;QQ:53056455@qq.com.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防控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3.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岳阳市云溪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云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制度,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运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底,全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企业要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2年底前,区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员培训,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80%。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帐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1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相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4.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相关单位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15.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相关单位要借助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16.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 自觉性。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区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帐,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云溪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 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 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云溪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指导和督促绿色化工产业园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头,区科工局、区资规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绿色化工园对照园区规划期编制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园区内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区域和区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除规定情形和特殊情形外,严禁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加快完成双电源、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资规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分工配合)。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区资规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绿色化工园聘请有资质单位至少每 5 年对园区现状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按规定报告发改、应急、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牵头,区应急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形成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牵头,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 号)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配合省厅市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 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区应急局、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粮局、临湘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港口、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区应急局牵头,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科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区科工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绿色化工园、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确保在云溪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研究制定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区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区管道办牵头、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绿色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区资规分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应急局牵头,区资规分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应急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区应急局牵头,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区科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区科工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区科工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结合云溪区实际情况,依法逐步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区应急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依托我区长岭炼化、巴陵石化等重点企业、绿色化工园区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区教体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6.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粮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7.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8.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科工局、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云溪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9.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引进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依托全区优质化工生产、贮存、运输企业,选择多家试点企业,分区域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强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绿色化工园、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并结合工艺、装置、危险源等特点配备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以及灭火和洗消药剂。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相关危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生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班、驻厂见学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绿色化工园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依据职责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区安委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科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教育、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协调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安委办具体承担区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下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且不在不免目录内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规定。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报、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

 

附件4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根据《岳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努力实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织密焊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链条,建立完善火灾风险隐患防控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场、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完善。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总体下降,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全区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整治、打牢城乡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

(一)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1.完成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有关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填补工作死角,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对照时间节点,完成障碍物清理、消火栓测试、标线施划、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街道结合老旧小区的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专人,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提请相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由区政府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高层住宅小区规范车辆停放,结合实际设置立体停车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消防安全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示范创建全面达标。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定人定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实,是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和重点部位每季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内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督促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消防安全。2020年底,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全部完成达标创建。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大型石化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建立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4.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集中摸排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合法性,全面整治违规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二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依据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使用单位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增设和改造工作,推动50%的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1年,100%的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警“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街道办事处、郊区办要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三镇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隐患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工业园、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区政府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区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区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起,区精神文明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教育局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区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干部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广电、人防、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6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2月)。各街道、社区及行业部门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街道、社区及行业部门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街道、社区及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及行业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道、社区及行业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街道、社区及行业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或行业内部发生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5

 

岳阳市云溪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推动专项整治开花结果,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交通强国建设稳步推进,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推进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推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管”原则要求,严格履行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防控由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由上级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坚决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放松,整治工作不达目的不放松,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基本原则

(一)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抓细抓实抓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推动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更有针对性地补齐工作短板、防范化解风险。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管”的要求,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注重统筹推进。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行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五)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警、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交流,强化信息共享,提升交通运输及相关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六)促进有效治理。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结果导向,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按照此次整治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湘交函〔2019〕602)明确的 4 类 22 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持续开展排查治理,推动隐患清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推动问题整治全面彻底。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瘴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辆、设施装备。建立并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协调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四)筑牢根基确保安全稳定。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安全管理扎实、安全条件可靠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

按照部、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单位、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相关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

各单位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研究制定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总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广泛推广使用。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安委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整治中反映的重要问题事项等。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

由局分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各牵头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并抽调相关业务骨干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负责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各单位按整治任务分工抓紧落实;统筹协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调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汇报、通报重要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长效机制等。

(三)尽快组建相应领导机构

各单位要参照局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实施。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督导,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将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 加强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目的、任务、重点任务进展。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开展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曝光问题突出的企业。

各单位应于2020年7月中旬前,将落实方案及联系人报送局安全监督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个单位和牵头股室每月28日、每年12月1日前将本月月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监督股;2022年12月1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监督股。

联系人:孟致红,联系电话:0730-8419371 

 

附件6

 

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管理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应对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升应对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 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1)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排查,查找公共设施、垃圾运营、人员管控等方面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2)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开展城市桥梁、市政设施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供气、有限空间作业、排水防涝、冰雪灾害、市政道路桥梁等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险功能。

3.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开发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数字化城管平台监管水平,探索建立我局公共设施、环卫设备信息平台,强化设施安全监管。

4.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燃气等重点行业管理平台与我局数字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我局城市管理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源头治理”的理念,在城市设计环节切实抓好城市安全环境、避难疏散空间、城市防灾工程等城市安全各项要素的落实。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安全隐患行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占道经营、占用公共空间、挖掘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擅自搭建构筑物、渣土处置、燃气管理、市政设施、路灯管理、垃圾运营、地下管线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侵占挖掘城市道路、擅自搭建构筑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规处置渣土、非法从事燃气经营、破坏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线等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

3.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 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管线基础信息,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地下工程周围影响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

2.打造燃气数字化监管系统。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 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

3.强化地下管线建设监管。进一步完善城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综合管线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进行对接,对地下管线信息建档立卡。通过建立与管线权属单位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综合管线与专业管线的数据交换和更新,全面保障综合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实行动态管理。充分挖掘地下管线集成数据的价值,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模型、预测分析等技术手段,将地下管线信息化成果应用到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占道挖掘、管网保护、隐患排查、道路维修抢险、管线建筑工程等城市建设、管理与维护领域。

(四)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完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城区排水系统现状,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

3.加强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对现有占用城市河道、绿地、道路等空间和影响城市环境、安全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推进存量治理。对渣土消纳场和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常态监测机制, 消除堆体滑坡等安全隐患。

4.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市政设施监管,建立市政设施监管和修复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推进停车位规划、停车场和夜宵市场建设。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燃气企业、渣土公司、广告公司等相关企业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管建立企业内都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突出燃气等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5.强化安全投入。燃气、户外广告、渣土、市政等相关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企业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督促相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 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 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单位安全管理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成熟经验在全局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城市管理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联动执法形成合力。违规处置渣土、破坏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燃气非法经营等严重违反城市管理行为查处过程中要与交警、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四)强化督促指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严肃问效问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电视广播、宣传栏、文化墙、门头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安全管理宣传,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打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湖南绿色化工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2020年7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云溪绿色化工园区2030年产业发展规划;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20年底确保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正常运行。通过三年行动整治计划,使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园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园区各有关部室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专业监管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检查和考核,聘请专家、专业团队对园区企业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园区对照规划编制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明确园区企业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园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园区招商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安全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要结合我区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园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准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安全联锁系统。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涉及爆炸物的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加大投入,在2022年底逐步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企业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分级管控。

园区对照规划要求编制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园区内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优化布局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鼓励现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避免运输环节系统性安全风险,建设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2021年完成长炼片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严控制化工园区和周边土地规划,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沟通,使园区整体布局符合国家土地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触碰安全风险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企业要予以关闭退出。对造成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能实施整改的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落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在广泛排查摸底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础上,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分类管控,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企业,一律纳入分级分类安全重点监管对象,运用安全物联网应急平台、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有效的预防和监控,2020年底前重大风险生产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较大风险、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在企业严格落实“四必查”措施的同时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于危化品运输等物流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辆防撞报警系统,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所属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对于可能涉及航运的物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园区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采用安全物联网、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天候”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物流运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和指导园区危化品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建档,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园区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筹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和车辆进出。对目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区域,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局部封闭化管理。

(四)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强化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满足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园区安环部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检查频率和执法力度,严格问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100%,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操作室,2020年12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生产工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工艺、新装置和新产品大量涌现。由于部分企业对这些新变化可能引发的新风险认识不足,对反应风险形成机理和核心安全参数研究不系统、不透彻,风险辨识不到位,极易造成配套的安全和工程技术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强化企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可以极大的化解园区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园区将推动企业认真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制定和不断完善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4.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

(五)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加强岗前培训,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7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十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在现有综合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园区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力争2022年底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筛选优质的专业化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入住园区,对园区所属企业进行常态化的安全环保服务,支持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升园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对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动态考核、优胜劣汰等方式,提升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质量。2020 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在2022年底利用己内酰胺建设的机会整合园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的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本方案要求,我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和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园区企业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定人督导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增强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4.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园区高质量发展、壮大。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确保安全生产部室职务分工明确,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强化部室协同。明确绿色化工产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室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执法力度,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3.加大政策支持。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督促指导。园区安环部将及时收集信息、准确掌握园区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管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三年提升行动的贯彻实施。 

 

附件8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我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今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机构人员、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内部联动,部门联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固废管理、环评、环境执法、信用评价等管理机构要共同考核把关,并会同卫健、住建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实现工作联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严格管理,违法必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表》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须依法查处到位,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考核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单位,给予一次重新评估的机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出具整改到位证明材料的,可重新综合评估。

(四)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优良的企事业单位,总结、推广和宣传他们的经验,树立标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计划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附件9

 

岳阳市云溪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能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校园安全理念不牢和抓实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完善校完安全体现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7个领域深入推动我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

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安全相关人员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和主题宣传活动。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患能力。

(二)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落实校(园)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校(园)长为直接责任人的制度,提高学校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二是实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学校幼儿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即查即改。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强化校园安全年终评价。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校委会总揽全局,政教处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运作机制。制订和完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一是维护政治稳定。根据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制订具体的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进一步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内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二是维护治安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教处(德育处)为指挥服务中心,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抓好校园报警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大型活动、重要考试和节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启动预警工作预案,学校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工作;经常性地以“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校舍倒塌、防安全责任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严格食品饮水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水卫生检查,确保质量,对条件达不到标准的食堂,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所有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明细账,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教学设施,坚决停止使用,对一些老化设施设备、老化供电线路及各种老化管线,建筑物防雷设施正常。2020年底,全区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建设要求时间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4.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校舍使用、维护良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校内无私人小卖部和摊点、无私人房屋出租给学生及外来人员居住;无学校房屋出租经营网吧、性用品商店等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问题。有效控制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巩固整治效果。

5.加强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和应急逃生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结合学校传统和校训精神,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疏导;开展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要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应成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保卫干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学校要关心保卫部门和保卫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配置保安服、警械设备等。

7.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等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即查即改即报;严格集体活动审查制度。二是深入开展水电气、体育器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整治“三超”现象(超速、超员、超范围);深入开展校车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优化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对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校车运营线路审核和监管。四是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重点做对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安全和不法侵害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中旬)。根据省市区对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7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区安委办备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全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对本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关键环节的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工作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学习成功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学校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键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系统成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杨重燕局长为组长,李平波、潘安元、余小娟、张育锋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股,张五一任办公室主任。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小组成员,深入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实施,绝不能只重教学不顾安全,更不能将校园安全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开展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宣传展版、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班会、家长会、学校微信群、班级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校园内部人人关切、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学校(幼儿园)年度考评内容。各单位要制订平安校园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教育局工作小结将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 

 

附件10

 

岳阳市云溪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有限空间作业伤亡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杜绝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安委办统筹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本方案要求,解决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突出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重点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区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场所行业领域等。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7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往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要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提出任务目标,通过集中培训、微信平台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和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业务水平。

第二阶段:强化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手机报、电视台、公众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采取广播、电子屏、横幅、宣传手册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入户,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三是开展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区分出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不同的有限空间,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并重点筛查出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相关部门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各相关部门2021年3月10日前将《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安委办。

第四阶段:执法检査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火灾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安委办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易频发、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执法。区安委办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按工作计划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部门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区安委办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抽查检查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全面总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要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做出客观的评估,特别是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出有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惜施,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总结报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食药品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改造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城管部门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电力、通信部门对电线电缆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沼气池有限空间作业等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目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相关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未建立的等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各相关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警示标志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单位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1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是 □否

 

2

管理台账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 □否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是 □否

 

3

检测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 □否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是 □否

 

4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是 □否

 

5

应急救援

演练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 □否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是 □否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是 □否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是 □否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是 □否

 

8

承发包

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 □否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 □否

 

9

作业现场

管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 □否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是 □否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 □否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是 □否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 □否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 □否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是 □否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有限空间名称

内部编号

所在 点位

数量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

事故类型

作业频次

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管控责任人

作业审批层级

安全风险公告

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

备注

 

 

 

 

 

 

 

 

 

 

 

 

 

 

 

 

 

 

 

 

 

 

 

 

 

 

 

 

 

 

 

 

 

 

 

 

 

 

 

 

 

 

 

 

 

 

 

 

 

 

 

 

 

 

 

 

注:1.建立健全并定期完善有限空间安全台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企业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若不认真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生产运行和声誉效益,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2.本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为全省统一式样,企业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内容,但本表所列要素不能缺失;本表所要求的填写状况为一般情况下或正常情况下有限空间的基本情况,若该有限空间存涉及特殊情况(如大型检修、抢修、易于出现故障等)导致危险有害因素、作业频次或安全风险等级等变化的,请在备注栏予以一一说明。

3.所在点位请填写在本企业的明确位置,位置相近、类别相同的有限空间和合并填写;事故类型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填写,并与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相对应;凡有限空间基本都涉有限空间作业,区别仅是作业频次不同,作业频次填写方式为*次/日(周、月、季、年等);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施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公告内容填是或否;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内容主要填写对应该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配备的检测、监测等仪器设备,安全帽、安全带、口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通风、通讯、照明、绳索、梯子、警示标志围栏等工具设备,空呼、担架、氧气、药物、提升及心脏复苏等应急装备。

本表统一使用A3纸填报后按要求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若发生变动,请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变更报告


附件11

 

岳阳市云溪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既解决当前突出的、急迫的、基础的现实问题,又解决长久以来的顽疾固症,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集中治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到2022年底前,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全区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控制在0.2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要组织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项行动。二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区主流媒体开设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全面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风险辨识知识,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对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全区特种设备领域“落实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果,采取约谈警告、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系列措施,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贯彻《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处置,实现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的要求,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排自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四是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和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按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六是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工业锅炉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打击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宣贯活动,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守初心、担使命、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五是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据市里组织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20%。二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厉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规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发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21年6月)。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动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1年7月-2022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评估、督导,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邮箱:342402885@qq.com,联系人:汤简霞,联系电话:0730-3051315。2022年12月,各相关单位要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及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熊安大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俊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全体为成员的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工作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督促、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着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安委办将对各乡镇、工业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增强行动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附件12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底前,全区农业农村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执行有效,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氛围日益浓厚,安全习惯基本养成,安全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安全生产设备日益完备,在有效利用商业保险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的安全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安全、高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股室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与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不断深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畜牧兽医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工会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责任主体的考核指标,促进责任主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培训。针对渔业船舶、农机、饲料企业、能源、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农药生产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保证基本制度执行到位的基础上,对照区安委会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各行业、各单位应急预案、保险保障、安全生产巡查、培训演练、绩效考核、项目安全指标一票否决等制度,为农业农村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工会

(四)开展农机、能源、农药和饲料、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机关院落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全区农机合作社、所有在用拖拉机(重点是变型拖拉机)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长期脱检、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人、非法改(拼)装、变型拖拉机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整治过程中,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同级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所在镇(街道),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做好备案和信息共享。二是整治农机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或未全面落实等问题的整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25%,到2022年实现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60%。

责任单位: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2.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清理

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全面掌握农村沼气特别是规模化沼气建设、使用与发展情况,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和同步考核,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排查全区沼气池使用状况。对被废弃、被禁养和继续使用的沼气池分类别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建立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后负责施工,对从事农村沼气建设及其管理服务的技术人员,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沼气(池)户后期安全管护工作。要加强对沼气(池)户进料、出料、维护和维修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操作人员要配备好安全防护设备,特别下池维修前要按规定做好充分通风换气、检测,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确认池内安全后,系安全绳入池检测和维修,池上人员密切注意池下人员情况。出现中毒情况立即用安全绳实施营救,严禁入池营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安全巡查技术指导服务、记录、整改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农村沼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沼气工程业主健全安全运维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

3.开展农药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落实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是原药合成企业和生产高毒农药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实际控制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明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责任分工;二是整治违规生产行为。对于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证件不齐、无效或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全的,建议不予生产。督查农药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三是整顿经营秩序。坚决打击普通经营门店非法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检查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定点经营限制农药是否实行100%的实名购买并建立电子台帐,禁用的高毒农药是否实现100%的禁售、禁产,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外贸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承诺出口农药,不得转为内销。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除草剂中添加百草枯成分。四是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各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继续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宣传培训,保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切实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

4.开展饲料、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机关院落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饲料、农产品加工企业防尘、防爆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二是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消防水管是否通水,灭火器内原料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抓好楼道、家庭消防排查。三是坚持日常监管与宣传常态化相结合。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发挥各主体自我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做到自我监督、自我记录、自觉整治、自我完善。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上墙,重大安全作业位置标示操作规范。通过微信群、宣传墙、横幅、重大安全宣传活动等等,多渠道反复宣传、警示,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让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变被动为主动,促使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新局面。在三年内,借助挂牌督办和专项整治的契机,利用有利条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2020年9月至12月)。各股室、二级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行业安全风险,在责任主体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农业农村领域相关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陈其云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及时、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等途径,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鼓励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适时通报。要定期组织系统内相关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业务领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方案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要完善支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探索分步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严肃考核问责。要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13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道理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瘤疾,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落实交通运输部挂靠运营清理方案要求,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将专用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区道交委办牵头,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筹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实施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综合运用信用湖南、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建立和完善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区道交委办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1年7月8日前报送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全区情况后,形成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细化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紧扣集中整治任务,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在集中整治各阶段,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 

 

附件14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委、委政府要求,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湖南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管道事故安全隐患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的管道保护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推进管道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大高潮的客观形势,实现我区管道保护工作形势持续好转,管道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管道保护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规范管道保护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指导和督促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新建管道受限制区域防护方案、影响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等事项依法审批,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要求,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推动管道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管道安全隐患,搞清摸透现存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整治管道周边非法施工、建构筑物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管道上方违规堆放、管体腐蚀变性、地质灾害、保护措施不到位等严重威胁管道安全的违章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落实“一单四制"要求,建立管道隐患清单并定期更新,对照管道隐患清单,实施挂牌督办,坚决把管道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按期完成现有隐患整改任务,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协调处理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隐患问题。适时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巡查,防止形成新隐患或隐患未整改到位诱发事故。(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各管道企业负责实施)

3.强化高后果区管控。定期开展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落实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制。对每个识别出来的高后果区进行风险评估,全面推行高后果区“一区两案制”和“区长责任制”,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保护相关文件地和第三方施工区域等管道的风险管控工作。新建管道须提前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工作并制定实施高后果区防护方案。(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各管道企业负责实施)

4.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实现预案编制工作上下衔接、部门衔接、政企衔接。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建设,摸清辖区内企业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队伍现状,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水平,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区应急局、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二)提升管道保护本质安全水平

1.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管道企业持续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进一步提高管道保护水平。持续开展管道完整性管道专项督查,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建立业内专家与企业管理者实时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管道完整性管理模式在推行过程中的好经验法。积极支持有能力承担科技开发、规划咨询、监控预警、分析评估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推动管道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夯实管道完整性管理的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科工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2.加快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指南》(GB/T38710-2020)的相关规定,基本完成区内管道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加强与国内软件企业的交流合作,在区内管道企业中逐步建立管道地理信息系统,鼓励各管道企业实现管道基础地理信息共享。确保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管道企业基本信息、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信息、高风险区域信息、管道应急信息等。(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共同牵头,其他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各管道企业负责实施)

3.强化管道本体质量安全管理。严格管道所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管道所属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本体法定检验检测制度,按期开展管道本体内外检测工作,及时识别和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并落实消减措施。依法查处管道企业未按法定要求进行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4.支持管道保护技术创新。加大对管道保护技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区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推广应用大埋深度管道探测技术、第三方施工预警系统、无人值守、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对管道的腐蚀防护、地质灾害监测等新技术,推广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文作业人员数量。实现机械化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拉平。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M( SCADA)系统。交流分享技术成果,共同组建技术先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巡护、检测、维修、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科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5.推进管道保护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学习长沙县模式,建立“政、企、地”三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管道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企、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督促管道企业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大资金、人员、设备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区域、重大隐患点等高风险区域加装监控系统。加大对管道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降税支持,为管道企业引入信息化技术、设备和人员服务等“牵线搭桥、砍价验货”。(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三)推动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

1.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管道企业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管道保护全员责任制,推进管道保护标准化建设,加大管道保护所必需的资金、人员、技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措施,稳步构建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明确管道保护管理责任,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制定实施管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切实推动管道保护相关工作。(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2.严格管线巡护管理。加强与当地综合治理工作的衔接,强化管线日常安全管理,按照不同区域等级、不同时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巡护方案,提升巡护队伍专业水平落实人员配备,更新完善“三桩一牌”和相关监测装置,推广运用无人机巡线方式。严厉打击恶意阻拦巡线的行为。(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3.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督促管道企业就各级政府部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管道企业应以问题整改为出发点,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管道保护制度,加强管道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识错、纠错、防错长效机制。(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4.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高管道保护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管道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须具备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管道保护理论素养,新入职的管道保护工作人员须熟悉相关工作章程、规范,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特殊工种还需取得相关证件。加强管道保护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管道保护专题集中培训,定期对管道保护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并考核,重点加强对临聘管线巡护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企业内部刊物、企业工作属网站等形式开展在岗人员的日常培训,探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各管道企业负责实施)

(四)强化行政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主管部门行政监管水平。强化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党组织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镇(街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履行管道保护相关法定职责。加强主管部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行政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管道保护行政监管人员、物资、设备保障,加大对管道保护行政监管能力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培养一批工作态度积极、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管道保护行政监管人员。(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2.健全管道保护责任分工体系。充分发挥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管道保护专题会议,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道保护监管体系,推进部门间信息系统深度融合,促进管道保护监管信息归集共享,统筹解决跨行业、跨企业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推动管道保护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3.完善规划协调机制。将管道保护相关内容及要求纳入能源、油气等“十四五”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利、交通、电信等规划的衔接。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油气管道走向、埋深和相关附属设施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统筹管道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避免相互干扰。(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资规局共同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4.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督促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管道保护执法检查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管道保护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问题长期不整改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孔盗油”等严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各类检查均要详细记录、妥善存档。关注舆情动态,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涉及管道保护工作的举报案件。(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局共同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5.严格追责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综合运用曝光、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惩处。督促管道企业负责人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提请安委会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因未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执法检查,违章进行第三方施工产生重大管道事故安全隐患,破坏管道附属监测监控设施等严重威胁管道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将涉及刑事犯罪的责任人和单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究刑事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部门按责分工配合实施)

6.开展社会宣传。切实做好管道保护“安全生产月”年度专项宣传行动,广泛开展管保护社会宣传。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进行集中宣传管道企业加大安全宣传投入,对管道沿线各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实精准宣传,向勘查、规划、建设等单位开展定向宣传,改善管道沿线地区企地关系和企群关系;广泛动员管道沿线社区、乡镇政府等基层单位采效形式,加强宣传。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各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

制定下发方案,全面分析当前我区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启动全面开展管道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需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出台方案措施。

(二)排査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

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管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管道保护专项整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推动区内管道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管道企业须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开展实施评估,每年底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管道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区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成立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我区管道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管道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有效防范化解管道保护安全重大风险。

(三)及时考核总结。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