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岳阳市云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云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及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粮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粮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运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粮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商粮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云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协助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和群众性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要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求助。

(三)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监督消防法规实施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

(七)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人事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政工室。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工室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和财务股承担。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政工室主任(副科级)1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六条  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区应急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负责依法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配合、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辖区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应急救援中心,是区应急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法组织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监督工作,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全区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监督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