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简称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利用外资造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市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全区林业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林业执法队伍,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第四条  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接待、计生、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扶贫、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后勤、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与局相关部门的协调;负责局行政审批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测评工作;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防治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办依法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初审工作,承担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全区护林员队伍;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风景名胜保护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区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区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权限内湿地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承担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承担“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森林防火服务中心,是区林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掌握与发布森林火险预报、火灾信息;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林业资源监测中心,是区林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各类森林资源调查,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资源技术鉴定,维护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鉴定及可行性论证等服务工作,包括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林地流转、森林火灾、林业案件及木竹经营单位资质可行性论证等,出具相关勘验、评估、可研、鉴定报告等;配合业务股室完成专项规划设计;配合职能股室开展执法或专项行动。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木材检查站),是区林业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对全区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依法对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买卖或伪造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四)云溪清溪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是区林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制定园区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需要,在公园总体规划内,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开展公园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园内投资的旅游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园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园内各种税收和规费的收缴、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内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和乱摆摊设点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黑导游、黑接待等危害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湖南云溪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是区林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村的关系;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