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案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14:19   浏览量:1   | | | |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5日10时20分,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云溪区云港路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查获一台车牌为鄂D***0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现场询问司机,该车于2023年3月16日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尺寸为长13.94米宽2.55米高1.48米,经对该车现场勘验和车辆证件查验得知,车辆实际尺寸为长16.94米、宽2.55米、高1.48米(见下图),车辆所有人荆州市某运输公司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长车辆长度3米,其行为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当事人对其改装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理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12条第1项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的处罚基准,当事人初次发现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不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的,属于一般,应当处以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