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区审计局 > 资金信息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18 16:22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曾亚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主要对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组织办理的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收入征管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至2016年全区扶贫、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区教育体育局和区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陆城镇八里湖、柳田村柳水港、丁山村白子汊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2016年度,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较好,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2016年度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1.87亿元,占年初预算的101.87%,同比增长10.3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7亿元,占年初预算的125.03%,同比增长39.69%。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4亿元,同比增长13.09%。

  一般预算平衡情况。2016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2642万元,支出总计168732万元,收支结余3910万元(项目资金结余)。政府性基金收入27421万元,支出27211万元,收支结余2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739万元,支出17748万元,超支1009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支出大于收入),滚存结余8578万元。

  政府债务情况。2016年12月末,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60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37272万元、担保责任债务4397万元、救助责任的债务8789万元、政策性挂账负有偿还责任债务3146万元。

  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财政存量资金余额33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1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210万元,转移支付结余结转2612万元,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1109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7万元,预算周转金1600万元,财政专户结余结转10261万元。

  ——财源增长基础得到夯实。实施奖励带动发展。2016年实施《岳阳市云溪区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税收上规模、上台阶等项目进行奖励。扶持企业促发展,先后投入国家企业发展资金3500多万元,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工业园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不断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园区水、电、路、气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政府融资管理,认真编制2016年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计划,全面实施对区融资平台资金“双控”管理。积极申报并做好省地方债置换,省下达我区置换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1587.3万元。通过置换,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银行利息。

  ——民生投入保障有力。全年民生支出9600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4%。主要包括:发放惠农资金5000多万元,安排教育资金3839万元,安排医疗保险补偿资金5350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和各项救助资金4200万元,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5万元,发放再就业资金1278万元等,同时启动了全区四家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全区所有医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等。

  ——财政监管不断强化。深化集中支付改革,制订了《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全年公务卡支出1962万元,占授权支付的70.58%。健全评审机制,健全“两全两严”监督机制,全年完成评审项目183个,完成评审金额5.08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7494万元,审减率为14.74%。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65次,节约资金438万元,节约率8.9%。启动绩效评价改革,出台《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两个专项治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云溪区食堂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对全区11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完成经信局等13家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整;规范资产处置,公开拍卖公务用车5台,公务用车改革处置公务用车23台。

  审计发现,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区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区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16年区财政局各股室尚有利息收入40.77万元、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资金3598.29万元(主要是各相关单位非税收入历年的滚存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合计3639.06万元。

  2.虚列收入和支出。2016年3月至12月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先后收到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云河公司、富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六次缴入的18300万元其他资金作财政收入缴入国库,后又以其它城乡社会项目支出的形式从国库返还给上述单位。

  3.虚列支出。2016年12月末将各预算单位尚未发生的支出8164.37万元(主要是待发的新旧工资提标、工资增资财政补贴及专项经费等)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还有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5.违规使用基金预算。2016年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电子数据反映使用基金预算电费附加支付区政府院内物业管理费、机关食堂伙食费、工会经费等48.71万元。

  6.违规使用保障房专项资金。2016年区财政局综合计划股使用保障房专项资金支付岳阳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33万元。

  7.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国库股出借资金7837.29万元(主要是2016年预算总帐年末应收帐款余额),其中:区委组织部37.9万元,云港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60万元,云溪镇财政所1470万元,文桥镇财政所205万元,区财政局社保股300万元,区财政局资产股2089.29万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万元,区公安局750万元,区临湖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600万元,区人民检察院250万元,永济乡财政所55.1万元;(2)2016年区财政局农财股向区直及相关单位出借资金430万元,其中:区农业局扶贫风险补偿金300万元,区水利局象骨港电排改造资金30万元,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经费100万元;(3)区财政局企业股向国库股预借资金560万元,拨付区森凯物流公司承建的“135”工程标准化厂房2016年、2017年贴息的租金补贴,其中280万元以归还财政专户。以上合计违规出借财政资金8547.29 万元。

  8.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016年区财政企业股、金融与债务股、农财股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1984.32万元,其中:企业股178.18万元、金融与债务股25.43万元、农财股1780.71万元。

  9.部分预算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6年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电子数据反映部分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授权支付中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办公费、接待费、其他费用等247.47万元。

  10.部分单位收费不规范。2016年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预算单位对账单反映区直有关部门向企业、乡镇收取协调费108.83万元;部分协会向有关部门收取赞助款11万元。合计金额119.83万元。

  11.违反政府采购程序。2016年区采购办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一批消防设备,涉及资金20万元,直接拨付给区公安消防大队,未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

  12.少征税款。通过对岳阳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森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4户企业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延伸审计调查发现,云溪区地方税务局少征岳阳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税款8.23万元,其中城建税3.89万元、教育费附加4.3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经费支出超预算。区发展和改革局年初预算支出215.74万元,全年共追加预算229.76万元,实际支出为518.31万元,经费支出超预算72.81万元;区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支出684.96万元,全年共追加预算962.12万元,实际支出为2092.21万元,经费支出超预算445.13万元。

  2.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用原始附件不全的大额水产品发票入账5.33万元,用其他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支出票据入账16.69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入账合计22.02万元;区交通运输局用无相关附件的餐饮、酒、汽油等不合规发票入账11.06万元。

  3.违规支付赞助款。区发展和改革局支付有关单位治安巡逻费等3万元;区交通运输局支付有关单位宣传费及工作经费等11万元。

  4.项目工程未进行终审。区公路管理所幸福桥危桥改造工程、炼化一体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茶港三桥工程、田山桥工程、下月桥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未经审计机关终审,办理了结算。

  三、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扶贫、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2017年5月末,区财政尚有2015至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4482.9万元未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其中:2015年度181万元,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106万元、环境整治枧冲水厂专项资金75万元;2016年度4301.9万元,主要是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32.9万元、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3880万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389万元。

  2.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钢铁村组级公路硬化扶贫工程项目(10个组),工程款为122.34万元,均以水泥发票入帐;钢铁村村级环形公路硬化扶贫工程项目,工程款为72.45万元, 均以水泥发票入帐;路口镇姜畈村付远铺组、刘道组、下咀组三个公路硬化建设款66万元,其中20万元以民工工资明细表入帐。

  3.未实行政府采购。2016年路口镇南岳村使用扶贫资金购置路灯120盏,涉及金额31.6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教育体育局、区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和陆城镇八里湖、道仁矶柳田村柳水港、丁山村白子汊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多计工程量。区道仁矶镇丁山村白子汊土地开发项目多计工程量1.86万元、柳田村柳水港土地开发项目多计工程量1.38万元;陆城镇八里湖土地开发项目多计工程量2.46万元;区体育局公租房项目多计工程量3.79万元;区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量4.36万元。以上合计多计工程量13.85 万元。

  2.未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区教育体育局、区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06.03万元,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预算工程量部分未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3.未履行相关建设手续。区教育体育局公租房改造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4.公租房入住对象不符合规定。区教育体育局、区一中公租房项目入住对象为学生,不符合公租房入住对象的要求。

  五、2016年度其他审计项目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4个。其中: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5个、财政财务收支审计6个、经济责任审计19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2个、行业审计2个。审计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金额93447万元,审计核减工程款100多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52条。

  (一)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大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共计超标准金额共计805.77万元。

  2.违规支付赞助款。一些单位仍存在违规支付赞助款问题,共计支付239.69万元。

  3.不合规发票入账。不合规发票入帐现象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但仍存在少数单位不合规发票入账共计756.52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现象还存在,共查出各有关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566.83万元。

  5.超范围支付现金。部分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合计1275.35万元。

  6.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少数单位未将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和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务决算。

  7.其他个别违规行为。如:违规发放补助、违规药品采购二次议价、二类疫苗超标准定价获利、违规支付收入分成等。

  (二)基建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2016年度基建投资审计共核减工程款100多万元,其中:哨所路项目核减工程款11.59万元、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项目核减工程款11.2万元、文桥中学项目核减工程款6.92万元等。

  2.项目前期手续不全。乡镇卫生院公租房、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项目无规划和国土许可证、哨所路未图审。

  3.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文桥中学项目未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6年主要对区本级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进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未享受优惠利率。

  4.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计提风险储备金。

  六、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的,区审计局已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一般性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区审计局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11月份代表区政府对各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一)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财政基本支出的保障力度,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清理规范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项目个数,解决项目支出过多的问题;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对一些单位结余资金逐年增加的问题,区财政要采取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压缩部门年终结余资金。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规范财务行为,杜绝财政资金空转现象,真实反映财政收支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清理归并各类专项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将所有的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建立财政往来账款清理机制,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对形成的呆账死账按程序尽快核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部门与二级机构、与村组的资金往来、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部门单位转嫁各种不合理支出。

  (三)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加强财政收支的统一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在继续减税降费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我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财力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效益,尽量减少资金闲置现象,强化债务管理,在当前我区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更要引起重视,进一步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债务动态监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要进行跟踪审计;加强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计,严格执行“三审制”,特别是对已竣工项目未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相关单位不得办理最终结算,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区委、区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人大、政府和审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