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来源:区人社局   2023-04-28 16:30   浏览量:1   | | | |

  一、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上报区政府的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局班子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局党政联席会议等相应的会议研究决定。

  三、凡提交局班子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文件提交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当召集有关科室(单位)进行讨论、修改。

  五、凡事关全局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基金运作、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会议等重大事项,原则上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六、各科室(单位)重大事项须经本科室(单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大的须向局长汇报。

  七、各科室(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