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2021-10-29 15:59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岳阳市云溪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在全区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多合一”场所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治理体系,改善全区消防安全条件,有效防范以往冬春火灾多发高发的态势,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分为“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它“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三、行动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合一”门店专项整治任务,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多合一”门店之外的其它“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摸排任务。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多合一”门店重新进行排查,确保各个辖区不漏一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6),按照边排查边督促整改原则,确保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场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

对其它“多合一”场所,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职责分工

(一)镇(街道)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按照各自辖区范围,具体负责专项整治中的排查登记、隐患治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

区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参与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排查整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严厉打击“多合一”场所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按照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首层层高,防止违规建设,杜绝新建门店违规搭建夹层住人,清理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多合一”场所。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查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和电取暖器具等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清理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多合一”场所。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安排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依法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督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审批“多合一”场所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遮挡逃生出口等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指导室外疏散楼梯等辅助疏散设施的设置。

区供电分公司督促场所安全用电,督促指导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整改,清理更换供电侧老化电气线路。

其他部门单位及驻区单位牵头做好本单位产权范围内“多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和隐患督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所属镇(街道)。

职能部门分工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方法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具体由各镇(街道)负责开展,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1.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按每10家门店至少张贴1张《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2)和1张宣传挂图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

2.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每个“多合一”场所发放《“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附件4),并组织门店产权方或经营方扫描《公告》上的二维码开展自查自纠,如实进行网上填报登记,由场所负责人在《承诺书》填写签字后带回存档。

3.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利用“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录入平台”,填报“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填报方法见附件3)。

4.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现场制作《隐患整改告知单》(附件5),告知场所当事人隐患问题、整改要求、方法和时限,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5.各镇(街道)针对前期下发的《隐患整改告知单》,在整改到期后对场所进行复查,复查时隐患未整改的,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并依法对场所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站在服务地方经济大局、统一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尤其是“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抓好本区域火灾隐患风险治理,坚决防止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加强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切实提高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把隐患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依法用足行政执法手段,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关停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拒不整改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要求,实行镇(街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包干和网格长包干责任制,由各镇(街道)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区政府将对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被上级点名批评或导致亡人火灾发生的,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导致亡人火灾发生的,在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时一并追究属地单位的监管责任。

区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区消防救援大队,由丁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络员:黄金,电话:17382020209,电子邮箱:937364714@qq.com。

附件:

1.“多合一”场所消防整治镇(街道)责任人名单.doc

2.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doc

3.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填报操作方法(略)

4.“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略)

5.隐患整改告知单(略)

6.“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