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溪区汾水采石场未退让长江岸线10公里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2021-11-29 20:08   浏览量:1   | | | |

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岳办〔2021〕13号)要求,现将我区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溪区汾水采石场未退让长江岸线10公里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云溪区汾水采石场未退让长江岸线10公里问题未处理。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开展了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汾水采石场进行整体退出关闭,全面落实汾水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1、我区开展了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汾水采石场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9.5万元,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我区政府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决定:对汾水采石场整体退出关闭。3、正在制定汾水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三、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1、继续抓好汾水采石场整体退出关闭工作,做好采石场设备拆除、场地清除等工作。

2、制定汾水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对上述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翁干兴              联系电话:18173085728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