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2020-02-10 14:10   浏览量:1   | | | |

各股、室、中心、司法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云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班时间安排

定于2月10日(正月十七)恢复正常办公。

二、严格值班制度

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及原区司法局院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凡近期曾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与湖北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疫情经历报备,自返乡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留观14天。并据实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隔离期结束排除感染可能后,再到岗上班。

2、到省外度假的工作人员,自返乡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留观14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隔离期结束排除感染可能后,再到岗上班。办公室作好相关人员请假登记工作。

3、所有人员必须据实申报身体健康状况及春节出行、人员接触等情况,填报《云溪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春节假期外出情况统计表》,如不据实填报,一经落实,按照纪委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疫情防控

1、疫情未解除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2、上班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管控。区司法局成立协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成负责,成员由谭小梅、田新海、谢忠丽、骆琦、杨秋兰等人组成,王成负总责,谭小梅、田新海、谢忠丽、骆琦、杨秋兰负责人员摸排、管控、消杀、体温检测、健康状况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3、实行体温检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到访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劝离办公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对于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设立隔离房间,单独隔离。

4、严格日常消杀。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严格落实对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重点部位如走廊、会议室、食堂等应进行每天2次消毒(中午1:00-1:30,下午5:30-6:00进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室内空气流通。

5、疫情未解除期间,尽量不参与其他单位邀请参加的公共活动或一般性会议。单位暂不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召开,办公室应做好会议室的会前、会后消毒处理。需向领导汇报工作或者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工作衔接的,尽量使用网上办公或微信方式办公。

6、疫情未解除期间,原则上不邀请单位以外的人员来单位办理业务,确需邀请外单位人员来办理业务的,须经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谁联系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现场要减少参加人数、缩短工作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并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

五、落实主体责任

1、按照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全面了解和掌握单位干部职工假期动向,全面排查传染风险,建立管理台账,每日跟踪管理并及时报告。请各股室、中心、司法所必须据实填写《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春节假期外出情况统计表》,2月10日下午5时前报公室。联系人:谢忠丽,电话:15675038960。

2、各股、室、中心、司法所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预防为主,管控到位,反应迅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突发情况至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谭小梅,联系电话:15675038980)。

六、强化纪律检查和业务督查。由局机关支部牵头,认真检查局机关及股、室、中心、司法所干部职工到岗情况,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懈怠,非常时期脱岗,防控不力的,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公开曝光,严惩不贷。

七、其他事项

1、为减轻疫情防控压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个股、室、中心确保有一人正常上班),相关工作人员可适当调休。

2、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单位食堂2月10日开餐,疫情期间不开设早餐,办公室每天做好食堂管理员体温检测及督促做好食堂每日消杀。家住云溪的干部职工一律在家就餐,必须供餐的,采用分餐、轮流用餐制。


云溪区司法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