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18〕3号)
来源:区政府办   2018-02-01 16:44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部门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2 事故灾难处置

  4.2.1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4.2.2 发生火灾事故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 发生爆炸事件

  4.4.2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4.4.3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2 先期处置

  5.3 扩大应急

  5.4 应急结束

  5.5 后期处置

  5.5.1 善后工作

  5.5.2 社会救助

  5.5.3 保险

  5.5.4 调查

  5.5.5 总结

  6 预案调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特制定《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公路水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客车、船舶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停航,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溪区各镇(街道、中心)和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对处置工作,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春运办)作为我区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区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区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春运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传真):0730-8412021。

  2.2 部门工作职责

  2.2.1 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4)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

  2.2.2 区公路管理局

  (1)及时掌握公路通行信息及突发事件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2)负责提前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预防性融雪化冰工作。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4)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

  2.2.3 区公安分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2.2.4 区交警大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交通疏导。

  2.2.5 区公安消防大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及时组织灭火、抢救伤员和财产。

  2.2.6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2.7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春运工作专项资金的调拨和后勤保障工作。

  2.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滞留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安抚工作。

  2.2.9  区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对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票价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10  区教育体育局

  与交警、交通部门配合抓好校车清理整顿,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出现涉及学生的春运突发事件时,做好学生、家长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2.2.11 临湘海事处、陆城航务所

  (1)严格管理渡口码头、港口岸线及船舶秩序。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路中断时,迅速组织队伍维护秩序。

  (4)负责安排水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船舶。

  2.2.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增派环卫人员做好旅客应急疏散场点的保洁工作;配合做好城区的排堵保畅工作。

  2.2.13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救护人员安排和设备的储备。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消毒和防疫工作。

  2.2.14 区民政局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种类,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生活物质保障。

  2.2.15  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在发生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做好春运期间动物、水产品、家禽的检验、防疫、消毒的相关工作。

  2.2.16  中国移动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溪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溪分公司

  为救援现场提供通讯保障,借助短信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公布相关信息。提供话务查询,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春运企业信息咨询电话。

  2.2.17  区供电分公司

  做好负荷调节工作,确保重点单位和路段的用电,避免因停电引起群体骚乱性事件和交通堵塞。

  2.2.18  区全媒体中心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发布新闻和有关信息。

  2.2.1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2)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区春运办。

  (3)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进行紧急疏散,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区春运办和相关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区春运办。

  3.2 信息报告

  3.2.1 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 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区春运办,区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4 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区春运办协调气象、国土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溪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溪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引导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坐车。

  (2)交通部门迅速向全区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客运站场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辖区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特别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4.2 事故灾难处置

  4.2.1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 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区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 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区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区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区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客运车集体罢运事件时,区交通局和运输企业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罢运原因,对罢运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运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运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区政府及区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 当客运站场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区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单位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区春运办向区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场广场区域。

  (3)交警部门对站场周边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交警大队制定。

  (4)交通运输部门滞留人员数量适度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5)各站场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最大限度地腾出站内场地供持票旅客进站候车。及时向区春运办通报车辆、船舶运行情况,并调整、增派运力,配合疏运旅客。

  (6)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同时做好滞留人员保暖、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7)卫生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4.5.2 主要客运站场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区春运办向区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客运站场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各镇(街道、中心)应指定辖区内学校、食堂、展厅、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候乘点,并及时启用。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船舶数量根据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街道、中心)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镇(街道、中心)相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区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镇(街道、中心)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区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春运办。

  5.1.2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先期处置

  5.2.1 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镇(街道、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先期处置。

  5.2.2 事发地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春运办报告。

  5.3 扩大应急

  5.3.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中心)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区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中心)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区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5.3.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中心)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区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上级春运办申请支援。

  5.4 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区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 后期处置

  5.5.1 善后工作

  (1)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中心)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镇(街道、中心)或区财政安排。

  5.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由区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 调查

  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 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6 预案调整

  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应报区春运办统一修改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