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计划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8 11:08   浏览量:1   | | | |

云溪区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计划

(岳云市监函〔2022〕23号


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校园专项抽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任务

结合今年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抽检监测,原则上覆盖不低于60%的当地学校(详见省局名单)和校外供餐单位。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20%,每所学校食堂至少抽检1批次,原则上不超过5批次。抽检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投诉举报、执法办案、食品安全舆情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加大对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抽检力度,适当增加抽检批次及频次。

抽检必须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每个乡镇覆盖各类学校食堂

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今年上半年已抽检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省局本级专项任务抽检的学校食堂,市县局不重复抽检。市州局本级专项任务抽检的学校食堂,县级局不重复抽检。

二、抽检品种和项目

本次抽检,重点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个食品大类55个食品细类进行抽检监测,具体品种、项目及注意事项见《关于开展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函〔2022〕130号),检验项目可根据今年云溪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抽样方式和场所

(一)抽样方式

抽样及检验工作,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抽样。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样品数量,可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适当调整。各承检机构在实施校园专项抽检监测任务过程中需进行调整时,应向任务下达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抽样场所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和校外供餐单位抽取;乳制品、饮料、糕点、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内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

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抽取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等样品。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时,区域类型应选择校园周边(城市)或校园周边(乡镇),同时需在抽样单最下栏备注中注明“学校名称、校内或校外、以及校园类型”。例:岳阳市云溪一中-校外-高中;在对食堂供货商和校外供餐单位相关样品进行抽样时,还需注明:xxx公司配送xxx学校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制定校园专项抽检方案,细化分工和措施,均衡推进专项抽检,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处置通报。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防范公布风险。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适时将核查处置结果和抽检结果信息一并公布。严格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审核把关,加强公布舆情预判,做好舆情炒作预案准备,审慎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避免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避免舆情炒作风险。

(四)遵守防疫要求。参加现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结果和处置情况。新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如“2022年湖南省××市/区/县校园专项”。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并将抽检数据上传国抽系统,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总结(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送市局食品抽检科。

附件: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