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71870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4-02
  • 信息时效期: 2031-04-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政办发〔2021〕2号
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04-08 16:39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区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区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市投资补助、区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区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区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由区发改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建立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及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送区发改局初审汇总,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审定。拟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三年滚动储备库中选取,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办理立项、不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对中途增补的必办民生实事,报区政府审定,一事一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报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决策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须先报分管副区长签署原则同意意见后,再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满足项目功能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如实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合理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落实好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严禁实施超标准豪华装饰装修和过度化景观亮化工程)。区发改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组织评估或评审,经评估或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审议决策程序。原则上400万以上(含)的项目都要进行可研评估或评审,评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发改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议决策意见,履行后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含报建环节),投资估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投资额度,并以此投资估算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的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

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同步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投资概算文本应细化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概算明细,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复。

投资概算报告书应在投资估算限额内编制,原则上不得超出可研估算范围。区发改局审核和审批投资概算时,对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调减建设规模或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重新开展初步设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区发改局审核意见,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重新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确保投资概算不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

三、进一步强化概算审核审批

原则上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报区发改局审批投资概算。区发改局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概算评审委托合同,概算评审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资金计划。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控制价评审的依据。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概算批复后因人工、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10%或超概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招投标前向区发改局申报,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再按程序调整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已招投标项目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超概算的,经法定程序,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可走变更程序。

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区发改局及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相关部门,须按照国家有关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在线监管;项目实施机构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定期报送项目进展信息;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区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投资概算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估。对违反勘察设计深度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设计缺陷、技术脱节、重大漏项或重复设计变更、概算超限额的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各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区财政局按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在资金拨付时,将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对概算执行明显异常的项目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待项目整改完成后(包括按程序调减建设内容和规模、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强化项目管理等),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继续拨付资金。区审计局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强化违规超概算问题查处。

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严格按照区发改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并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相关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算、竣工验收等,项目结算须在竣工后一年内完成。

五、进一步强化超概算项目惩戒问责

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负管理和监督责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对超概算项目按以下办法予以惩戒:

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部门承担超概算资金筹措任务。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从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应专项资金中解决,不得向区人民政府新申请安排超概算资金。

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超概算10%以上或超概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前,先由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分析原因、明确超概算责任,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对区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项目,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算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对引起超概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对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造价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成果中出现错误、漏项、缺项等,导致超概10%以上或超概金额400万元以上(含)的,将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和评估机构列入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承担全区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本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