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0051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民发〔2021〕2号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岳云民发〔2021〕2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岳民发〔2021〕2号)精神和区政府民生实事要求,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752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30元提高到不低于253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16元/年提高到6178元/年。
二、执行时间
以上新标准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2021年度省、市、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区财政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1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新的救助标准和水平,认真做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3月20日前将全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