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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医保发〔2020〕3号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2020-03-24 19:50   浏览量:1   | | | |

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岳云医保发〔2020〕3号)


区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阶段性减征及缓缴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减征内容

从2020年2月1日起,按规定对全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实施减征政策后,不另行再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二、减征范围及期限

减征政策执行范围原则上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为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我区不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区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实施减征政策,减征期限为5个月。

三、缓缴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缓缴企业和缓缴期限由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企业困难程度、本地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缓缴企业和缓缴期限由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企业困难程度、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则上,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四、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区医保部门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实施减征和缓缴政策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五、强化基金管理

区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云溪区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