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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岳云政办发〔2021〕8号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07-09 17:43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1〕8号) 


区直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0号)精神,提高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性,明确部门单位支持帮扶转型升级工作责任,推动云溪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转型对象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企业。“小入规”是指企业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经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我区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小入规”法人单位。

(一)“个转企”对象

1.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2.实际经营2年以上,年产值或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

(二)“小入规”对象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划分:

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划分:

具有资质且有建筑业项目施工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划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批发业企业或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零售业企业或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划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或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划分:

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6.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划分:

申报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7.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划分: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79),卫生行业大类(8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8010,8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二、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个转企”单位申报工作;负责“个转企”市场主体摸底,建立台账;负责“个转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完成区政府“个转企”目标任务。

2.区统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小入规”单位申报工作;建立“小入规”单位申报信息共享平合;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申报纳统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统一格式、审核把关、及时上报,完成区政府“小入规”目标任务。

3.区发改局:负责重点服务业单位“小入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接收、审核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4.区科工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入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5.区住建局:负责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入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

6.区商务粮食局: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小入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

7.区税务局:负责按月报送全区纳税企业和个体户名录或底册;负责为企业申报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8.区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资金,对“小入规”“个转企”市场主体给予奖补。

9.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根据职能职责,按季度向区统计局报送本行业单位的登记变动资料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小入规”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三、政策扶持

(一)建立“个转企”“小入规”单位申报绿色通道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个转企”“小入规”单位申报绿色通道。对达到“个转企”“小入规”单位规模标准的,区发改、科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优化登记、审批程序,积极主动为单位申报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区市场监管、发改、科工、商务、住建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小入规”单位申报领办、帮办机制,帮助、协调、指导单位积极主动申报,完善批文,督促其履行统计义务;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力求所有申报单位的电子、纸质材料规范完整,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联系,争取申报单位及时获得国家审批,纳入统计范围。

(二)实行财政奖补

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入规”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0号)规定,结合云溪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个转企”“小入规”市场主体给予奖补。

1.奖补标准

(1)对当年新入库的“个转企”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

(2)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入规”市场主体,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入规”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0号)规定执行。

①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②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③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④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入库后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的,给予三年期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统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由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的,区财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2.奖补程序

奖补由转型升级的市场主体申报,“个转企”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小入规”由区统计局核实,经报分管副区长批准,每年6月、12月各集中申报1次,按奖补政策、标准分批次兑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个转企”工作由分管市场监管的区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小入规”工作由分管统计的区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16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强化考核奖惩。将“小入规”“个转企”单位申报工作列入相关工作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联合执法。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等手段达到入库条件不入库的企业,由税务、统计、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异常名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惩戒。

附件:

1.“个转企”单位奖补申请审批表.docx

2.“小入规”单位奖补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