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2-2000167
  • 统一登记号:YXDR-2022-0000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第1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2-09-15 12:56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令

第1号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同时,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响应期以及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期自动进入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区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城市园林绿化带及其边缘300米范围内的林缘地。

三、禁火规定: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烧荒、烧田边地墈、烧火土灰;禁止在林内烧制木炭;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吸烟、驱蜂驱兽、野炊、烤火取暖;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焚烧杂草、垃圾;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点香烧纸、烧祭品及上坟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炼山造林;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的机动车司机、乘客向车外丢弃烟蒂、火种。

禁火期内,违反本命令在禁火区域内违法用火的,由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长:蒋春艳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