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机构名称
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胜利西路云城大厦六楼
0730-8412096
负责人
张明辉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决算草案,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代表区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