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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来源: 自录 发布时间: 2023-08-29 11:22

关于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XX先生

您于2023726云溪区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仔猪质量问题,要求处理2023726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由我单位办理。接信访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您反映信访问题的办理我们于7月2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本人在路口镇长炼路XX号临街的猪仔代售点购买了四头仔猪,买回去后不吃食,请当地兽医看了后称是得了病的仔猪,现要求代售点老板退款或者换猪,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7月28日,区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猪仔代售点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认真核实小猪来源及检疫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代售点贩卖的仔猪经过动物检疫,不是疫病猪。7月29日,工作人员组织代售点老板与您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代售点老板作退款处理。8月7日通过工作人员回访,您表示反映问题已得到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满意。

三、处理意见

综上,反映仔猪质量问题已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如您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89

 李XX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