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岳阳市云溪区XX幼儿园核查处置情况及不予立案理由
归档时间: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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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XX幼儿园核查处置情况及不予立案理由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8 15:56

  2023年9月14日,本局依法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扁豆(购进日期:2023年9月14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N202320-XBJ30646)。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N202320-XBJ30646)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岳云市监检告字(2023)8号)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经查证,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从四通市场农户汤妈那里采购了4公斤扁豆,6元/公斤,共计采购价格24元。上述扁豆已全部被抽检单位购买了,未在单位食堂使用。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扁豆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其检验合格证明,并予以留存:留存了供货者的销售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安全法》的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建议对当事人不子立案。